人身保險的主要條款具體內容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人身保險的主要條款具體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一,不可抗辯條款
其內容是: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從人身保險合同訂立之日起滿兩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繳納續期保險費,否則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的誤告,漏告和隱瞞事實等為由,主張人身保險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合同訂立的頭兩年為可抗辯期,超過兩年后就變成不可抗辯期.
二,年齡誤告條款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錯誤地申報了被保險人的年齡,保險金額將根據真實年齡予以調整.
如果實際年齡已超過可以承保的年齡限度,保險合同無效,保險人將已收取的保險費無息退還,但需要在可爭辯期間之內完成.
三,寬限期條款
這一條款規定,投保人在交納續期保費時保險人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當期應交的保險費和利息.如寬限期滿投保人仍未補交保險費,保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翌日起效力中止.
四,復效條款
這一條款允許投保人在壽險合同因逾期繳費失效后兩年內向保險人申請復效,經保險人審查同意,投保人補繳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利息,保險合同即恢復效力.
五,保費自動墊繳條款
此條款規定,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若以后的續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仍未交付,而保險單當時的保單現金價值足以墊繳應繳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先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保險人將自動墊繳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保險單繼續有效.
六,保險單貨款條款
此條款規定,人壽保險單經過兩年時間后,允許投保人以保單為抵押向保險人申請貸款,貸款金額以低于該保單項下積累的責任準備金或退保金為限,投保人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七,保險單轉讓條款
一般認為,只要不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慮,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權利的情況下,保單可以轉讓.對于不可變更的受益人,未經受益人同意保單不能轉讓.保險單的轉讓分為絕對轉讓和抵押轉讓兩種
八,不喪失價值任選條款
不喪失價值選擇權條款又稱不沒收條款,是指當投保人無力或不愿意繼續繳納保費維持合同效力時,由其選擇如何處理保單項下積存的責任準備金.
九,自殺條款
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屬于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被保險人繳納的現金價值.而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之后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十,受益人條款
受益人條款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規定受益人;二是規定受益人可以更換.
十一,共同災難條款
該條款規定,只要第一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如果不能證明誰先死,則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
十二,紅利及保險金任選條款
紅利任選條款
此條款規定了取得紅利的任選方式.
1.領取現金,即保險單持有人直接領取現金紅利.
2.抵交續期保費.通常保險人會通知保單持有人紅利金額及扣除紅利應交保費金額.
3.積累生息,即將紅利留在保險公司,并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的利息,常有最低利率保證,并可獲得保險人所取得的超額利益.
4.增加保額,即以紅利作為躉繳保費,購買日期與原保單相同的'繳清保險,或購買定期壽險,通常是用每年的紅利來購買附加的1年定期保險.
5.提前滿期,即把紅利并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中,使被保險人提前領取保險
保險金任選條款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領取保險金時可以選擇的方式有:
1.利息收人,即將保險金存放于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支付周期可以由雙方商定,約定的利率比一般存款利率高.
2.定期收入,即將保險金存人保險公司,并根據保險金數額,保證給付期限或次數,計算出每次受益人可領取的金額.
3.定額收人,即將保險金存放于保險公司,雙方約定每月領取,直到將全部本息領完為止.
4.終身收人,即受益人將保險金作為躉繳保險費投保一份終身年金保險,這樣他就可以從約定的年金領取日開始終身得到年金收人了.
十三,意外事故死亡雙倍給付條款
此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由于意外事故死亡,保險人就給付雙倍保險金,這項規定一般作為附加險,附加特約的費用較低.因為意外死亡的風險比疾病死亡的風險小.執行該條款時,有下列規定:
1.死亡的近因必須是意外傷害.
2.必須在意外傷害發身90天內死亡.
3.必須在規定的年齡前死亡.如65歲死亡.
十四,戰爭除外條款
戰爭除外條款規定將戰爭和軍事行動作為人身保險的除外責任.該條款是保險人的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