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與應納稅額的區別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需自行納稅申報,其中需填寫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那么應納稅所得額與應納稅額的區別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工資薪金收入
工資薪金收入總額是指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全部收入總額,不扣除任何費用。
二、所得額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全部收入總額扣除免稅所得及依法可以扣除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的金額。一般公式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收入-免稅所得(含免稅的境外所得)-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
三、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所得額減除起征點后的金額。
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額-3500(或4800)
拓展閱讀:“應納稅所得額”與“實際利潤額”的區別
在企業所得稅中,“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是有定義的。
《企業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首先是一個年度概念,主要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28條規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因此,“實際利潤額”概念主要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中使用。
此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規定,對定率征收企業,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由企業根據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據此計算稅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概念也適用于定率征收企業在預繳與年度納稅申報時使用。
由于上述情況,在相關政策與管理文件中有時表述為“應納稅所得額”,有時表述為“實際利潤額或者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