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非遺傳承人補助
非遺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承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非遺傳承人補助,歡迎大家參閱!
“自今年開始,1986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補助標準將再次提高至2萬元。這項補助主要用于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不是生活補助。”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巡視員馬盛德在今天召開的文化部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提高補助標準,將有效解決部分傳承人傳習活動中面臨的現實困難,對于提高傳承人積極性,引導全社會關心重視傳承人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自2008年開始,中央財政開始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0.8萬元,2011年補助標準提高至1萬元。
馬盛德說,近年來,根據《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央和各地加強了對非遺保護專項經費的管理,自2015年開始,中央直屬單位的'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傳習活動補助,由文化部一次性直接發到傳承人個人賬戶,“一些地方如湖南、河南等,也已經采取這種方式,或者分期下發的方式,由省財政廳或文化廳直接發給傳承人個人。”
“這種方式避免了以往資金周轉環節多,下達時間長的弊端,同時也避免發生無故克扣的現象。同時,我們也根據資金管理辦法,采取各種措施逐步加強了對拿到補助資金的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履職情況的監管,有的省采取年底提交工作報告、制定傳習任務、定期對傳承人傳習活動進行考核等方式積極督促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履行傳承義務。”馬盛德表示,下一步,文化部將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財政的有關要求,繼續做好經費監管工作,確保這項經費發揮最大效用。“我們也將繼續積極協商中央財政有關部門,在國家財力允許的恰當時候,進一步提高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的補助標準,同時希望各地地方財政積極為各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
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從2015年開始,文化部啟動了“非遺傳承人研修培訓計劃”,以傳統工藝類項目作為切入點,委托高校等單位組織研修培訓,今年內將舉辦200期普及班,培訓學員約1萬人次。
據了解,這個計劃分為研修、研習和普及培訓三個層次,研修針對國家和省市各地有代表性的傳承人,研習是針對在作品創作、產品研發過程中遇到問題的青年傳承人;普及培訓針對的是非遺項目中的普通從業者。文化部今天表示,在今后的5年內,將逐步擴大項目的參與范圍,不斷提高非遺傳承人群的素質。
另外,開展搶救性紀錄是讓非遺項目得以延續的重要手段,過去5年,文化部通過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318名國家級非遺傳承人,實施了搶救性紀錄,把傳承人的知識技藝,用口述片、傳承教學片等形式做了記錄保存。在傳承人的選擇標準上,文化部表示,主要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第一是保護單位為省文化廳的直屬單位;第二,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年齡在65周歲以上,但對傳統舞蹈類項目的傳承人,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今年,文化部將繼續對300名左右的傳承人進行搶救性記錄。另外,在經濟支持方面,從今年開始,中央財政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1萬元提高到2萬元。
拓展閱讀——非遺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承人。
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一)掌握并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不得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行政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項目操作程序、技術規范、原材料要求、技藝要領等;
(二)制定項目傳承計劃和具體目標任務,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三)采取收徒、辦學等方式,開展傳承工作,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后繼人才;
(四)積極參與展覽、演示、研討、交流等活動;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提交項目傳承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