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建筑工程一切險費率
建筑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建筑工程一切險費率,歡迎大家閱讀!
一、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
1、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2、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
•業主;
•總承包商;
•分包商;
•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
•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二、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承保范圍
1、建筑工程一切險的適用范圍
建筑工程一切險適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工業廠房、電站;
•公路、鐵路、飛機場;
•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2、建筑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內容
•工程本身,是指由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為履行合同而實施的全部工程,包括:預備工程,如上方、水準測量;臨時工程,如引水、保護堤;全部存放于工地,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
•施工用設施和設備,包括活動房、存料庫、配料棚、攪拌站、腳手架,水電供應及其他類似設施。
•施工機具,包括大型陸上運輸和施工機械、吊車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駛的工地用車輛,不管這些機具屬承包商所有還是其租賃物資。
•場地清理費,這是指在發生災害事故后場地上產生了大量的殘礫,為清理工地現場而必須支付的一筆費用。
•第三者責任,系指在保險期內,對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等賠償責任。但是,被保險人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應予除外(屬于意外傷害保險)。
•工地內現有的建筑物,這是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圍內的、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工地內已有的建筑物或財產。
•由被保險人看管或監護的停放于工地的財產。
3、建筑工程一切險承保危險與損害
建筑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危險與損害涉及面很廣,保險單中列舉的除外情況之外的一切事故損失全在保險范圍內,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損失:
•火災、爆炸、雷擊、飛機墜毀及滅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損失;
•海嘯、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災、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一般性盜竊和搶劫;
•由于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或無能力等導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損失;
•其他意外事件。
建筑材料在工地范圍內的運輸過程中遭受的損失和破壞,以及施工設備和機具在裝卸時發生的損失等亦可納人工程險的承保范圍。
三、建筑工程一切險的除外責任
按照國際慣例,屬于除外的情況通常有以下幾種:
l、由于軍事行動、戰爭或其他類似事件,以及罷工、騷動、民眾運動或當局命令停工等情況造成的損失(有些國家規定投保罷工騷亂險);
2、因被保險人的嚴重失職或蓄意破壞而造成的損失;
3、因原子核裂變而造成的損失;
4、由于合同罰款及其他非實質性損失;
5、因施工機具本身原因即無外界原因情況下造成的損失(但因這些損失而導致的建筑事故則不屬除外情況);
6、因設計錯誤(結構缺陷)而造成的損失;
7、因糾正或修復工程差錯(例如因使用有缺陷或非標準材料而導致的差錯)而增加的支出。
四、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和保險金額
1、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
建筑工程一切險自工程開工之日或在開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開始生效,兩者以先發生者為準,開工日包括打地基在內(如果地基亦在保險范圍內)。施工機具保險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
保險終止日應為工程竣工驗收之日、驗收合格或者保險單上列出的終止日。
2、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忖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金額按照不同的保險標的確定。
五、建筑工程一切險的免賠額
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根據其不同的損失,自負一定的責任,即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失額稱為免賠額。免賠額的規定與費率的增減有直接關系。免賠額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條件,工期長短因素等,保險公司可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為修復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所需的費用時,必須扣除免賠額。支付的賠償額極限相當于保險總額,但不超過保險合同中規定的每次事故的保險極限之和或整個保險期內發生的全部事故的總保險極限。
六、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要根據風險的大小確定,它由五個分項費率組成。
1、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的組成
•業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工地內現存的建筑物、業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財產等為一個總的費率,規定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
•施工用機器、裝置及設備為單獨的年度費率,因為它們流動性大,一般為短期使用,舊機器多,損耗大,小事故多。因此,此項費率高于第1 項費率。如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費率計收保費。
•第三者責任險費率,按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計取。
•保證性費率,按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計取。
•各種附加保障增收費率或保費,也按整個工期一次性費率計取。
2、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的制定依據
建筑工程一切險沒有固定的費率表,其具體費率系根據以下因素結合參考費率表制定:
•風險性質(氣候影響和地質構造數據,如地震、洪水或水災等);
•工程本身的危險程度,工程的性質及建筑高度,工程的技術特征及所用的材料,工程的建造方法等;
•工地及鄰近地區的自然地理條件,有無特別危險源存在;
•巨災的可能性,最大可能損失程度及工地現場管理和安全條件;
•工期(包括試車期)的長短及施工季節,保證期長短及其責任的大小;
•承包人及其他與工程有直接關系的各方的資信、技術水平及經驗;
•同類工程及以往的損失記錄;
•免賠額的高低及特種危險的賠償限額。
工程保險往往有免賠額和賠償限額的規定。這是對被保險人自己應負責任的規定。如果免賠額高、賠償限額低,則意味著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大,則保險費率就應相應降低;如果免賠額低、賠償限額高,則保險費率應相應提高。
3、保險費的交納
建筑工程一切險因保險期較長,保費數額大,可分期交納保費,但出單后必須立即交納第一期保費,而最后一筆保費必須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交清。如果在保險期內工程不能完工,保險可以延期,不過投保人須交納補充保險費。延展期的補充保險費只能在原始保險單規定的逾期日前幾天確定,以便保險人能及時準確地了解各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