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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水費滯納金
滯納金是指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按時交款或者沒有按時還付貸款,根據超過的天數和需要繳納的費用而額外繳納的一定金額。滯納金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交款方沒有按時付款的一種經濟懲罰。那么水費滯納金怎么算?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水費滯納金,歡迎大家參閱!
2017水費滯納金
當超過繳費日期時,按照所超過的天數,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最低5元人民幣或者1美元。
若用戶當月的用水量沒有達到底度流量,則按照底度流量收取費用;若用戶當月的用水量超過底度流量,則按照實際情況收取費用。
消防相關用水每個月的底度流量為150立方。當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用水方遭受的損失,供水方不必承擔責任。
當用戶逾期繳納水費的時間超過一個月時,供水方可以隨時停止對該用戶的供水,用戶也必須繳納應交水費和逾期的滯納金。當用戶對自己家的水表產生疑問時,可以對供水方提出申請,進行檢查。
相關閱讀——水費滯納金的計算方式: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每日加收5%。的'違約金。
2.用水方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底度流量收費,超過底度流量據實際收費。消防準備用水月底度流量為150m3。
3.因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方受到損失的,供水方不承擔責任。
4.供水合同存續期間,供水方有權入戶對用水方用水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5.當用水方對供水方的水表準確性提出疑議時,應先交納水表復查費,供水方負責復核和校驗。
6.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超過規定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將終止供水。
7.用電人未按期交清電費的,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經供電方催告,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中止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