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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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職工享受醫保待遇的條件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繳納上海市醫療保險,自次月起,職工開始享受基本醫保待遇;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醫保費的次月起,職工停止享受基本醫保待遇。
應當繳納而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醫保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按規定足額補繳醫保費的次月起,職工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保待遇(補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不補結算)。
在職職工的個人醫療帳戶資金計入
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以參保人的年齡作為劃分標準,按照醫保年度計入。本市實行的醫保年度為每年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
1、個人繳費全部計入
(1)職工在醫保年度起始前已參加醫保的,其個人醫療帳戶計入一年的資金;在醫保年度中途參保的,其個人醫療帳戶按實際參保次月起至所在醫保年度末的實際月數,計算并計入資金。
(2)用人單位和職工補繳以前醫保年度欠繳的醫保費后,職工個人醫療帳戶應當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計資金,補計的資金計入其個人醫療帳戶的歷年帳戶中。
(3)醫保年度初計入職工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在醫保年度末,需根據本醫保年度職工實際繳費情況和職退變更情況進行清算,少計入的予以補足,多計入的予以扣除。補計的資金計入其個人醫療帳戶的歷年帳戶中。
2、單位繳費部分計入
(1)34歲以下的,計入標準為140元。
(2)35至44歲的,計入標準為280元。
(3)45歲以上的,計入標準為420元。
在職職工門急診醫療費
在職職工一年內門急診就醫所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由其個人醫療帳戶當年計入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支付至門急診自負段標準,超過部分由附加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具體如下:
1、44歲以下在職職工,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1500元,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分別由附加基金支付65%、60%、50%。
2、45歲以上在職職工,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1500元,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門急診的,分別由附加基金支付75%、70%、60%。
如個人賬戶有歷年結余資金的,可以抵充“自負段”和“共付段”的個人自負部分,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自負。
在職職工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時的費用
職工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起付標準為15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職工自負。
職工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職工自負。
職工在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目前為42萬元)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
醫保如何支付在職職工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的費用
職工在門診大病醫療時所發生的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5%。
職工家庭病床所發生的屬于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80%。
其余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支付。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目前為42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
企業在職職工的綜合減負政策
綜合減負如何申請
1、參保人員符合醫保綜合減負條件和標準的,可到就近的街道(鎮)醫保服務點申領《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申請表》。
2、參保人員在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后,在職職工應由所在單位蓋章證明,未重新就業的協保人員及其他無工作單位的參保人員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審核后蓋章證明。退休人員無需蓋章證明。
3、參保人員持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門急診就醫記錄冊和有關憑證至就近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申請綜合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