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如何計算?2017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剩余價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以填補我國土地收入的減少。那么房產稅如何計算?2017房產稅如何計算?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最新房產稅稅率
按照規定,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1、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
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2、租金收入。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于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三、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如何計算呢?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2、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延伸閱讀——房產稅開征最新消息2017年實施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在上海,房產稅的征收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布)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在重慶,房產稅改革試點采取分步實施,首批納入征收對象的住房包括: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說,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4、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
主城9區內存量增量獨棟別墅、新購高檔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慶購第二套房,將被征收房產稅其中,獨棟商品住宅稅率為0.5%;高檔住房中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