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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浙江省企業退休養老金

    時間:2021-03-29 10:10:54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2017年浙江省企業退休養老金

      2017年浙江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有多少呢?應該怎么計算?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浙江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浙江省企業退休養老金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6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準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那么,浙江省2016年退休養老金怎么算?根據浙江省人社廳官網公布的.《關于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規定:

      一、關于過渡性調節金問題

      (一)為合理銜接新老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按浙政發〔2006〕48號、浙人社發〔2011〕22號等文件規定計發的基礎上,繼續另加過渡性調節金。

      (二)根據浙人社發〔2011〕146號文件規定,過渡性調節金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等因素確定,用公式表示為:

      過渡性調節金=基準調節金+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調節系數。

      2016年,全省基準調節金確定為450元,調節系數確定為3。

      (三)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辦法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3〕59號)規定,按“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辦法參保的退休(退職)人員,其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繳費系數后確定。

      二、關于最低基本養老金問題

      (一)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中,凡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

      (二)2016年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于當地2015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當地2015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補足。如當地2016年最低基本養老金低于2015年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2015年當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2015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當地2015年度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不含社區綜合補貼)除以2015年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浙政發〔2006〕48號、浙人社發〔2011〕22號、浙人社發〔2011〕146號等文件規定及本通知精神,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平穩做好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工作,切實維護好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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