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辦理指南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失業金領取辦理指南,歡迎參考!
失業金領取辦理指南
適用對象:
本地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農村戶籍失業人員(含外來務工人員)
審批材料及手續: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3.一寸照片一張
4.本人鄞州銀行結算賬戶(存折或硬卡)復印件1份
5.《寧波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原件(涂改無效)
6.《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原件(涂改無效)
7.最后工作所在單位與本人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原件(涂改無效)
▲本地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所需材料:第1至7項
▲本地農村戶籍失業人員所需材料:除第3項不需提供外,其余6項均需提供
▲外來務工人員(農業戶口)失業人員所需材料:除第2、3項不需提供外,其余5項均需提供
失業金領取條件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費義務累計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