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根據行業差別浮動各不同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工傷保險費率的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工傷保險費率開始調整啦,這事兒你知道嗎?”近日,不少從事建筑等各類行業的工作人員相互探討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新政。
據了解,此次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費支繳率為主要指標,以工傷事故發生率、因工死亡人數等因素為輔助指標,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核定單位在本年度內應當適用的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據悉,此次調整,一類行業只可向上浮動兩個檔次,即在本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向上浮動120%、150%,不可向下浮動;二類至八類行業浮動范圍為上、下各兩檔,即在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在現行基準費率基礎上,隨用人單位每一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工傷事故發生率、因工死亡人數等因素上下浮動。除此之外,明確了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機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一至三年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工傷保險費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情況,在確保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平穩的前提下,核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延伸閱讀——工傷保險6問6答
1、參加單位體育比賽受傷,算工傷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比賽受傷,可以視同職工參加單位臨時指派的一項工作而受傷,是職工工作的延伸,應視為因工作原因而受傷。
2、 單位組織旅游,職工受傷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范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職工在參加單位組織的旅游活動中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一般被認定為工傷。
3、 勞務派遣工受工傷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職工非蓄意違章操作受傷屬工傷嗎?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補償”原則,其核心內容是,無論工傷的引起是否因勞動者本人的過錯、用人單位的過錯以及第三人的過錯,勞動者均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適用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于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工傷認定不受事故責任限制,職工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不論其是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均可認定為工傷。當然,法律將蓄意違章排除在“無過錯補償”原則適用范圍之外。
5、因工作中暑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中暑屬于職業病的一種。《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將中暑列為其中第六類,即“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因工作中暑算工傷。
6、提前下班遭遇車禍受傷,算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解釋并沒有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必須是在用人單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因此,在實踐中,勞動者提前下班遭遇車禍也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