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住房公積金
陜西省住房公積金官方網址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編準備的陜西省住房公積金查詢,歡迎使用!
點擊進入》》》陜西省住房公積金
陜西省住房公積金辦理程序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長期性的屬職工個人所有的住房儲金。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1年由上海市率先建立 的。1994年11月23日,財政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 的建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提高城鎮居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順 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
我省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3年開始建立的,1998年8月之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省住房資金管理 中心管理,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為職工統一代扣代繳。1998年8月以后,根據省政府有關決定,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省財政廳下屬的省直行政事 業單位住房、醫療、養老資金管理中心管理,在每月發放工資時,由資金管理中心按一定比例,分別從職工工資及財政撥付單位經費中扣繳,直接計入職工個人賬 戶。
二、會計年度
住房公積金會計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6月30日為公積金結息日。
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變更、轉移
新設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填報匯繳清冊,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年平均工資總額。單位應于每年6月20日之前 報送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經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后作為下一年度單位交繳標準。單位人員變動, 應當填報變更清冊,在變動當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單位人員調動,應當填報轉移清冊, 憑商調函到資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四、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
a、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b、離退休的;
c、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d、 戶口遷出所在的地市、縣或出境定居的;
e、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f、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g、 職工死亡后, 其合法繼承人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提取公積金,需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離退休者提供離退休審批表(或文件);
(2)離職者提供單位文件(或證明終止勞動關系的材料);
(3)死亡支取提供死亡醫學證明和合法繼承法人身份證明;
(4)購公房者提供當地房改辦對所售房屋的批文及產權價格分戶表;購商品房者提供購房合同、房地產開發商證明及單位證明;
(5)全額集資建房的,需要提當地房改辦(或計委)建房批復和集資名單;農村建造住房的, 提出供當地村委會證明及單位證明;城鎮建房的, 要提房屋建造許可證及單位證明;
(6)大修住房的., 要提供維修合同,購買材料發票及單位對住房受損情況說明。
五、住房公積金辦理程序
1、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1) 繳存
a、根據批準文件單位首次交繳住房公積金,應填寫《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會繳清冊總表》各一式二份,報資金管理中心。
b、資金管理中心審核蓋章后退單位一份,保留一份,分別做為建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臺賬的依據,單位按規定為每位職工建立個人公積金臺帳,按月登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增減變動情況,定期與資金管理中心對賬。
c、全額財政供養單位,由省財政廳每月按規定比例分別從職工個人工資和單位經費中代扣轉入資金管理中心公積金專戶;財政部分供養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由 省財政廳每月按工資總額的比例部分扣轉,不足部分由單位補繳。扣轉時向單位開具《總會計轉賬通知》,作為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依據。
d、因故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補繳,在補繳時,應填寫《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二份,報資金管理中心,同時辦理繳款手續。
(2)變更
單位增人、職工離退休、死亡、辭職、調離等原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發生變動時,應填寫《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二份,及時報資金管理中心,經審核后,單位、資金管理中心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的交繳基數和交繳數額。
2、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住房公積金支取流程
說明:
1、職工按規定,向單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書面申請(離退休職工除外)并附有關證明材料。
2、單位審核后,由單位聯絡員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并加蓋銀行提款印鑒,報送到資金管理中心。
3、資金管理中心經審核同意后,打印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對賬單。
4、資金管理中心根據支取對賬單劃撥款項并記賬。
5、單位根據支取對賬單登記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臺帳。
6、職工到單位取款。
(3)住房公積金轉移、銷戶流程
3、住房公積金轉移流程
1、職工按規定,向單位提出轉移住房公積金的書面申請(離退休職工除外)并附有關證明材料。
2、單位審核后,由單位聯絡員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一式四份和《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由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并加蓋銀行提款印鑒,報送資金管理中心。
3、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打印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對賬單,交給轉出單位和轉入單位各一份。
4、資金管理中心根據支取對賬單劃撥款項并記賬。
5、單位根據支取對賬單登記個人帳與單位帳。
6、在省直單位建調動的由資金管理中心內部轉賬,調出省直單位的由資金管理中心將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直接匯往調入單位所在地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若調入單位所在地未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可轉入調出單位,由調出單位兌付給職工本人。
4、住房公積金銷戶流程
a、 離退休、離職或出國定居,由職工單位填寫《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個人支取申請書》、《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報資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后,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撥付職工所在單位,由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
b、 在職職工死亡,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向去世職工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出有關證明,經單位審查后,填寫《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個人支取申 請書》、《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報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撥付給去世職工所在單位,由單位支付給其繼承 人或受贈人。
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辦理方法
單位增人、職工離退休、死亡、辭職、調離等原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發生變動時,應填寫《陜西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式二份,及時報資金管理中心,經審核后,單位、資金管理中心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交繳基數和交繳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