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州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 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2016泰州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近日,筆者從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從2016年7月1日起,泰州市上調全市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
根據文件規定,泰州市2016年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增長7%進行調整;對生活護理費調整實行同等級同標準,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放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為進一步體現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對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設置了最低調整標準。市區(含高港區)傷殘津貼(不含退休后補差津貼)調整不低于17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不低于60元。姜堰區參照執行;其余各市傷殘津貼(不含退休后補差津貼)調整不低于13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不低于50元。
此外,對未享受養老金調整待遇的2016年7月1日達到7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上、80周歲以上的工傷人員,分別每人每月增發30元、40元、50元。
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1.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在醫療期或醫療期滿仍需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待遇包括:(1)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3)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津貼待遇-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享受的工傷待遇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最低標準為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5%.工傷醫療期滿或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3.傷殘待遇——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評殘,按其傷殘等級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1) 傷殘撫恤金-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按月享受傷殘撫恤金。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為五——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傷殘等級,1級為 24個月傷殘職工本人工資;2級為22個月;3級為20 個月;4級為18個月;5級為16個月;6級為14個月;7級為12個月;8級為10個月;9級為8個月;10級為6個月。(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鑒定為7-10級,職工本人自謀職業的,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制定。(4)在職傷殘補助金——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10級的,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后,傷殘職工工資降低,為補償傷殘職工所受的工資收入損失,由企業發給其工資補助待遇。其標準為傷殘職工工資降低部分的90%.傷殘職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5)易地安家補助費-工傷職工易地安家的,發給6個月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費、伙食補助費按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職業康復待遇——職業康復待遇包括:(1)護理費-根據護理等級,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按月發給;護理等級是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3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2)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工亡補助金-48-60個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和孤兒:40%;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2016泰州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工傷津貼待遇、傷殘待遇、職業康復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假如您不幸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性的健康或生命損害,可申請工傷保險進行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