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維權要走對流程!找足證據!
工傷維權一直都是人們關注的熱點,遇到這種問題時我們應該怎么做?下面小編為你精選整理了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職工如果出了工傷,一旦面臨維權過程中與用人單位對簿公堂,即使最后妥協,雇傭雙方能否再續前緣也很難說。出現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什么呢?本報曾于6月8日刊發了一篇《工傷維權路 走得好辛苦》的稿子,3個多月過去了,記者再次走進了當事人朱師傅的家,探訪他的維權之路走到了哪里。
維權案例: 找足證據是王道
9月7日,北辰區人民法院就朱彥潔狀告天津市恒博拓遠液壓設備有限公司工傷賠償一案進行一審,法官主張調解,但是被告拒絕調解。本案于今日正式宣判。目前原告朱師傅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從7月18日到10月18日的停薪延期,治療仍未結束,傷口未愈合,被告要求醫療復檢確認傷情。
“仲裁結果8月23日出來了。我一共提了五項申訴要求,被駁回了三項,支持的兩項中還有一項縮了水。”朱師傅搖著頭,神情落寞地向記者訴說著。“這不又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訴訟。”
記者與朱師傅聊起了這次工傷維權路。“一共申請了停工留薪期間工資、陪伴護理費、營養費、治療醫藥費以及工傷當月工資五個請求事項。仲裁結果,只有治療的醫藥費全額退還給我,工傷后停工留薪期間應支付的工資數額比我申請的少了一半。其余三項申請更是被全部駁回。”朱師傅說,“原因就是對方拿出的證據對我很不利。”
“2月份工傷后定的停職留薪期是3個月,這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工傷保險條例》應全額支付,本以為事實最清楚,沒想到用人單位在仲裁舉證中,拿出來一份寫著我名字的工資簽收單,除去保險等費用平均算下來只有1700元左右,與我實際所得差了一半。”朱師傅告訴記者,“我們單位是現金發放,無工資條也無工資卡,領取后在財務處簽字。由于外地員工較多,春節前后一般是節前節后兩次發放工資,他們就是鉆了這個空子。”記者在仲裁書上看到,朱師傅提出按實得工資平均一個月3300元進行補償的要求。而用人單位則反駁,稱平均工資只有1770元,并拿出了一份工資簽字收據。朱師傅對筆跡有異議但并未提出鑒定(考慮到費用原因),同時也未能拿出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最后仲裁結果是按照月平均工資1860元進行裁定的。另外3項未被支持的申請同樣以證據不足未予受理。
“從發生工傷到現在,單位根本不執行勞動部門的決定,一分錢也不給我。看病養傷又花去了大部分積蓄,孩子還在上學。我們一家三口目前只能指著我妻子一個月2000元左右的微薄收入勉強維持。可是我的手指遲遲沒有痊愈,照顧老人和孩子的重擔都壓在了我妻子身上。”聽著朱師傅講述自己的生活窘況,看著家里“古董”般的陳設,為何結果并未偏向弱者一方呢?
專家建議:維權謹遵標準和流程
像朱師傅這種情況,申訴卻未能獲得其預想的結果,原因何在呢?
記者就此采訪了民事訴訟方面的權威人士,他們給出了以下建議。
在遇到工傷后,員工應該首先根據國家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作為工傷賠償標準,根據自身工傷情況,比對條例中各級傷殘情況標準,有一個清楚的判定,然后尋求相關權利范圍和法條。治療期間的費用,一定留好單據。
其次,要根據相關規定流程,及時進行申報。可以通過社保服務熱線12333進行查詢申報流程,以免延誤申報時效,造成沒必要的損失。
第三,一定要理性維權。在發生工傷后,要冷靜面對,切忌情緒激動,不要與單位負責人產生對抗情緒,準確表達訴求。同時,搜集客觀證據以證明申訴內容屬實,因為一旦勞資雙方就工傷賠付標準不能達成一致,就進入勞動仲裁階段。
第四,仲裁結果出來后,即使對結果不滿意,也不必灰心喪氣。仲裁結果并不是最終定論,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在仲裁中未能得到支持的訴求,可以咨詢仲裁委員會是出自哪些原因。如果是證據不充分,可以在補足證據之后,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進行最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