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最低工資標準2016
好消息!2016青島最低工資標準再次提。下面YJBYS小編帶大家詳細了解,歡迎閱讀。
近日,省政府下發通知,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并發布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從2016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710元、1550元、139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1元、15.5元、13.9元。這是我省連續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連續18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
我市將按照一檔、二擋執行,其中市區1710元,四市1550元。
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部分企業職工工資會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業、零售業、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初入職員工、低技能員工和輔助崗位員工,其他收入較低的`勞動者工資也會相應提高。隨著工資的增長,加班費標準也應當相應提高。另外,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費等也會相應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將會提高。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工資發放標準,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上述負責人明確表示,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繼2012年8月9日,17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2013年又18省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2013年全國共有26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8%。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全國共有北京、浙江、河南、貴州、山東、江西、廣西、甘肅、寧夏、天津、山西、上海、廣東、云南、新疆、四川、江蘇、吉林、遼寧、安徽、福建、內蒙古、湖南、海南等26個省(區、市)和深圳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市,標準為1808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標準為1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