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幾種不同的工資計算方法
說起工資,大家都知道這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的報酬。但對于不同的工作性質而言,工資的計算標準也是不同的。大家知道自己的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嗎?下面YJBYS小編將來告訴大家幾種不同的工資計算方法。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樣的一個案例如果采取不同的薪資計算方法其工資金額相關很大;
現在比較一下各種計算方法的優缺點:
假設一:假設該員工請了21天假,也沒有加班,即該員工實際出勤了2天,那么按照B的方法計算:
600-600/20.92*21=-2.29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B的計算方法,該員工雖然上了2天班,但是他的工資卻是負數;
假設二:現在假設該員工該月沒有加班,而且只請了一天的假,即實際出勤天數為22天,那么按照C的計算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22=631元>600元;
分析:如果該員工沒有請假,也沒有加班,那么他本月的實際工資就應該是600元,如果按照C的計算方法來算,該員工請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資反而還高于全勤的情況;(如果出全勤則只有600元工資)
如果按照B的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1=571.32
假設三:該員工請了3天假,也沒有加班,即實際出勤了20天,按照C計算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20=573.61,
分析:可以看出該員工同樣是沒有加班,如果采用C種計算方法請了3天假反而還比按照B種計算方法只請一天假的工資還要高許多;
結論(并非最終結論):1、從公式B本來來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只要缺勤天數大于等于21天,其工資就會為負數(如果在沒有任何加班的情況下)
2、從C公式本身來看: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在有請假的情況下只要實際出勤天數大于等于21天,其工資反而會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沒有任何加班的情況下)
3、B/C兩種計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為在遇到固定月薪計算工資時最好采用A種計算方法。
小編為大家介紹了三種固定月薪制的工資計算方式,大家可以對照小編整理的內容來看看自己的工資是采取哪種方式來計算的。如果大家對自己工資的計算有疑問的話,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那么請您及時聯系律師365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可能維護您的權益。
附:有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法律規定
員工為公司創造利益,公司支付員工合理的工資,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然后很多時候,公司卻拖欠員工工資。大家都知道這樣的行為肯定是法律不允許的。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