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退休金計算方法匯總
導語: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雇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雇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并以此作為不工作后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據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息,深圳市2016年度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人均增長280元。企業退休人員可直接查詢本人領取養老金的銀行賬戶(存折),了解養老金待遇的調整情況。
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增加額度為280元/月 從今年1月起補發
根據市人社局和市財委聯合發放的《關于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深圳市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機構辦理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按照省的要求,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增加;在此基礎上,加上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5% 計發。按照此辦法,深圳市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調增額為280元。調增額從今年1月起補發。這是深圳市連續第11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待遇。
近期市社保局將通過市郵政局,對此次養老待遇調整前已在社保局登記詳細地址的企業退休人員寄送《2016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書》,告知其相關待遇調整情況。
對于地址已變更或在社保局登記地址不完整導致不能郵寄通知書的企業退休人員,可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證)到深圳市郵政商函制作中心3樓“制作中心辦公室” (地址:福田區沙嘴金地工業區129棟3樓,福田區出入境辦證大廳往南行約50米)現場打印;或可致電市郵政局客服電話0755-83168713登記通知書接收地址,由郵局打印后按照登記地址寄送。
深圳養老保險待遇有哪些?
深圳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
1992 年8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為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加過渡性調節金;1992年7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為基礎養老金加個人帳戶養老金加過渡性養老金。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員工,退休時其月基本養老金構成為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發辦法:
(一)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帳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三)調節金:為300元;
(四)過渡性調節金: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每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遞減50元。
養老金計算公式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溫馨提示: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繳費指數浮動范圍:0.6--3(深戶)。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浮動范圍“60%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300%月平均工資”。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個人養老金逐年會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養老金計算公式舉例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溫馨提示:
養老金計算公式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