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給個人還是給單位?
生育津貼是給補償到單位后給個人還是給單位?且產假期間工資是有公司出還是在津貼里面扣?下面YJBYS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生育津貼歸個人所有。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用人單位補差的“生育津貼”需要代扣個稅嗎?
就此問題,根據財稅[2008]8號(2008年3月7日施行)文件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通過生育保險基金渠道領取的生育津貼應全額免稅,本例中社保領取的8000元應全額免稅,但是公司額外支付的1萬元差額是否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呢?現行社會保障相關法規并無明確規定。
并且,目前各地稅務部門對該問題的觀點不盡一致,比如《廣州市個人所得稅若干征稅業務指引(2009年)》穗地稅發[2009]148號文規定,企業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補足生育女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部分,同樣屬于生育津貼的性質,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以下簡稱財稅[2008]8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有明確的稅務文件支持,在廣州如發生本例所指情況,則18000元完全可以免稅。
很不幸的,該員工工作在上海,目前上海相關稅務文件、社保文件中并未將公司補差部分描述為“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稅務部門依葫蘆畫瓢機械理解,推導出差額部分應當按工資扣稅的觀點,當然公司也可嘗試與當地稅務專管員溝通是否存在破例的可能,據筆者所知,可能性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