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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工在醫療期內享受什么樣的工資待遇?

    時間:2021-01-23 18:54:31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職工在醫療期內享受什么樣的工資待遇?

      職工在醫療期內,能夠享受什么樣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如何?YJBYS小編整理了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職工在醫療期內享受什么樣的工資待遇?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我國于1994年7月5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二十六條的規定確立了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以根據其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依法享受醫療期的制度。

      這項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法律規則。

      一、辦理停工休息手續的爭議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這一規定突出了患病職工的實體權利。但在實踐中,往往出現患病職工向用人單位提交了病假條,非但不予批準反而被記曠工情況。筆者認為患病職工需要停止工作已向單位提交了醫療證明,用人單位既不安排患病職工復查也不辦理準假手續時,應視為同意患病職工請假,不得按曠工(或事假)處理,更不能停發工資。在此提醒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交醫療證明的同時應保存復印件。

      二、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了醫療期法定標準,現將醫療期法定標準以表格形式列明,

      見表:

    累積工齡

    企業工齡

    醫療期期限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個月

    5年以上

    6個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個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個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個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個月

    20年以上

    24個月

      首先應明確醫療期與病假的關系,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可見,醫療期不等同于病假,但以病假為基礎,如果沒有病假,醫療期也無從說起。《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本案中宋云累計工齡在10年以上,而在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工齡是2年,因此宋云的醫療期期限為6個月,其病假在2008年4月30日提出,5月8日開始病休,因此醫療期應到10月30日。

      三、醫療期工資的計算原則

      醫療期待遇主要是指患病職工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按照何種標準支付工資。因此,不同用人單位規定的病假工資各有差異:有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即醫療期工資始終如一;也有采取“分段計算”的方法,將醫療期細分為若干小的期間,每一期間的工資標準不同,通常呈遞減趨勢。但以上兩種方式應高于法定醫療期工資標準才能有效。

      法定醫療期工資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醫療期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筆者認為:用人單位制定的有關病假工資的規定,只要高于法定醫療期工資標準即為有效。而法定醫療期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沒有病假工資規定時才可適用的“底線”。在實踐中,幾乎每個標準都可能存在法定標準與約定標準兩種。法定標準的.作用是在全社會確立某一行為所產生后果的“底線”,如果突破這一“底線”,則會被法律作出否定性評價,從而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于醫療期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完全可以通過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自主確定,而在與法定醫療期標準出現沖突時,則應本著“就高不就低”原則,適用二者間的高標準。

      結合上述案例,宋云主張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支付病假工資,而非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正確的。

      四、醫療期滿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及情形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期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提起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

      第二,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為書面。

      第三,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雖然醫療期滿但只要能夠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就應當安排上班;即便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也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應另行安排勞動者從事其他工作,只有在無法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時,用人單位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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