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在職職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單位在職職工公積金提取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銷戶提取
受理地點
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注:主城區繳存單位前往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所在地所屬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區縣繳存單位前往各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需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單位填寫《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3.單位填寫《職工銷戶提取公積金明細表》(一式一份/每批)
4.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一份/每批)(蓋單位預留印鑒)
提取條件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注:辦理提取前,需由單位經辦人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職工公積金賬戶封存)
銷戶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離休、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證明。
完全喪失, 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 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同時,原則上還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職工個人賬戶證明。
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于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于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農村戶口證明或外地戶口證明。
備注:
所有表格格式由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發,單位可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所填表內姓名、身份證號碼與所提供的身份證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蓋單位行政鮮章。
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紙復印。
非銷戶提取與銷戶提取分別申請。
非銷戶提取
受理地點
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注:主城區繳存單位前往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所在地所屬的辦事處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遠郊區縣繳存單位前往各區縣分中心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
需填表格
1.職工個人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2.單位填寫《單位提取職工公積金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3.單位填寫《職工使用提取公積金明細表》(一式一份/每批)
4.單位填寫《重慶市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一式一份/每批)(蓋單位預留印鑒)
提取條件
1.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且滿足以下條件的:
(1)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2)購買房改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之日起1年內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4)購買再交易房、拍賣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1年內的。
(5)購買保障性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1年內的。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商業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提取額度不超過首付款額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可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3)職工或其配偶償還公積金貼息貸款的本息的,在還款期限內每年提取一次。職工、配偶及參貸人提取金額之和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公積金貼息貸款未還清前,不能以其他條件辦理提取(銷戶性提取除外),職工當次可提取額度不超過對應時段已實際還款額度。
3.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準之日起1年內的;
4.租房自住,在租賃合同期限內的;
5.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6.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條件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前后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銷戶提取和提前還清貸款除外。
2.公積金貸款職工(含參貸人、配偶)在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還清前,除銷戶提取外,只能辦理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貼息貸款)的本息提取。
非銷戶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職工購買商品房付清購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或《重慶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購買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購房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房改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3)購買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協議)、過戶完畢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需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5)購買拍賣房的,需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屋所有權證。
(6)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保障性住房銷售部門簽章的購房合同(協議)、房屋所有權證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準購證明文件、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注意:
(1)職工提取購房首付款,無法提供首付款發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據的,應當提供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重慶市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職工購買再交易住房償還商業貸款的,按以下兩種方式辦理提取:一、償還商業貸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收據、全額不動產發票或含有計稅價格的契稅完稅憑證;②以后各次辦理時,應提供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二、償還商業貸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條件的: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②以后各次辦理時,應提供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3)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只需填報提取申請表格。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參照商業貸款方式提供資料)
(4)償還公積金貼息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時,需提供購房合同(協議)、借款合同、對應時段還款明細;以后各次提取時,只需提供對應時段還款明細。配偶辦理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準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準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4.租房自住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租賃商品房的,應提供租賃行為證明材料、房租完稅證明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
(2)租賃廉租房或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租房合同(協議)、租金繳納證明。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5.繳存人為農民工的,需提供農村戶口證明。
6.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7.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