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怎么辦?
工作中一旦發現老板惡意欠薪,作為勞動者可以采取法律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YJBYS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保障合法民事權利,如果仲裁委員會做出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調解書或裁決書,而用人單位逾期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何確定所在企業由哪一級勞動監察機構管轄呢?有兩個辦法:一是搞清楚該企業在哪繳納社會保險費,若是在市社保局繳納,則由市勞動監察支隊管;若是在區縣社保局繳納,則由區縣勞動監察大隊管轄;若是省屬中央企業,則由省總隊管轄。二是撥打當地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服務熱線進行咨詢了解。
3、勞動者可以報警立案,如果用人單位根本無視勞動保障部門的責令書,就連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也無動于衷的話,那么勞動者可以報警,請求公安機關偵查,查證屬實,進入司法程序,會判處徒刑和并處罰金。
勞動監察部門是勞動局的一個部門,你可以去投訴,但不會產生類似于仲裁裁決這樣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勞動爭議仲裁委是勞動局管轄的專門處理勞動爭議仲裁的機構,作出的裁決是有法律效力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老板惡意欠薪,該怎么辦?
生活中,部分用人單位為了規避種種風險與成本,可能會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此,勞動者除平時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外,也可以通過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用人單位還是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如果證明雙方有勞動關系,而單位又沒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是要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的。
“老賴”注意了,惡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
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那么,“老賴”欠多少薪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規定:具有下面兩種情形之一的,就要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可以追究有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一種是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另一種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我市的立案標準是,上述第一種情況欠薪在5000元以上,第二種情況欠薪在3萬元以上的,即可立案。
什么樣的行為是“逃避支付”的行為?
司法解釋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認定: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逃跑、藏匿的;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