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春節這一天,人們都會停止手上的工作,小孩子們換上新衣服,所有的慶祝活動都將在這一天達到高潮。但是在大家享受春節假期的時候,有一部分人要在春節加班。那么,2016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春節加班幾倍工資?春節要加班的朋友都很關注這個問題,現在就由YJBYS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下春節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春節是法定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春節法定假期,這3天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
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具體詳情: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一般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60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資。
法定假日以外的休息天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春節長假即將到來,如果勞動者選擇堅守崗位,加班工資該怎么算?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7日~2月13日放假調休,共7天。
其中,2月6日(除夕)~2月8日(初二)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月9~1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此外,由于今年除夕并非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不享受加班費。
【春節加班老板不付錢 最高判7年】
說到這里,有的小伙伴要問啦:如果老板拒不支付加班費該怎么辦?嘿嘿,這也很簡單:依法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此外,我國《刑法》明確了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范圍,規定:“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當然,如果您是公務員就別惦記這個了,因為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因工作原因加班可進行調休,但沒有加班工資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