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賬戶封存怎么提取公積金租房?
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廣州公積金租房提取新規,新規規定2015年1月1日起連續繳存滿3個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那么公積金賬戶封存后,可以提取公積金租房嗎?
廣州市提取公積金租房新規正式實施半個多月來,不少市民對其具體操作仍有疑問。昨日,小編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結合市民咨詢和關注的情況,該中心對熱點問題進行整理并答疑,以便市民更好更便捷地進行提取使用。
封存賬戶若符合條件也可申請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放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以來,受到廣大繳存職工的廣泛關注,結合職工、媒體咨詢和關注的情況,為確保職工準確理解《通知》內容,我中心整理了相關熱點問題答疑供大家參考。具體如下:
問:某職工2015年繳存了3個月住房公積金后辦理了賬戶封存手續,現在是否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
答:可以。只要滿足《通知》規定的“2015年1月1日起連續繳存滿3個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條件,無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是繳存還是封存狀態,都可以申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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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提取條件的`,職工可申請提取每人每月不超過600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當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計提取。
職工在2015年1月1日前開戶繳存的,可提取額度從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當月;職工在2015年1月1日后開戶繳存的,可提取額度從首次匯繳月份起算,算至提取當月。
例一
職工A職工A在2014年10月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繳存了2015年1月至3月的住房公積金,在2016年1月申請提取時,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計13個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額度:600×13=7800元。
如果職工賬戶余額為8000元,則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計13個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額為7800元;
如果職工賬戶余額為6100元,則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計10個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額為6000元,剩余3個月的可提取額度累計到下次。
例二
職工B職工B在2015年3月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且連續繳存了2015年3月至7月的住房公積金,2016年1月5日申請提取時,本次最多可提取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共計11個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額度:600×11=6600元。2016年7月10日職工再次申請提取時,本次最多可提取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共計6個月的租金。本次最大可提取額度:600×6=3600元。
※注:由于公積金提取需在賬戶留存一定余額,因此在實際操作時,假如賬戶余額大于7800元,即可提取最大額度7800元;假如賬戶余額小于7800元,則按照每月600元提取額的最大倍數進行提取,剩余金額累計到下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