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醫保個人繳費的前提是什么?
據報道,新公布的《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提高個人繳費比重,就意味著個人要多掏腰包,出現一些質疑之聲實屬正常,理由之一是我國單位和個人交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占工資的比例之和已經過高;理由之二是橫向對比,我國醫保投入占財政投入的比例,在世界各國是相對較低的。
反對的理由盡管不是沒有道理,但世界各國的國情不一樣。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沒有問題,但問題是如何提高才適當,簡單轉化為居民個人負擔,或者是轉化為企業負擔,對整個經濟結構的.轉型是不利的。
因此,這種“適當”需要有兩個前提:一是全民醫保,就應該全民繳費,因此,需要在傳統意義上的“公費醫療”完全退出歷史舞臺、實現終身繳費的基礎上再來核算和“適當”提高;二是需要調控我國單位和個人交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占工資的總量不變或者降低的情況下,再考慮“適當”提高醫保的個人繳費比重。
具體到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政策不應是“一刀切”。比如,相比醫治疾病,引導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可能更重要,這就可以考慮學習車險的模式,對連續多長時間沒有發生醫保理賠的,可打折費率。又比如,對不同收入群體,也應該實行差別化政策,就如美國醫改對低收入群體購買醫保實行政府補貼一樣,以避免繳費比重提高之后參保率下降的問題。
實際上,導致我國目前醫保財政補貼負擔過重的很重要兩個原因:一是醫保統籌基金被套取,其中既有醫保人員參與騙保的,也有醫院想方設法騙保的。二是由于制度問題導致的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監管力度不夠,過度醫療、過度檢查等也浪費了太多了醫保資金。因此,有必要厘清這一筆糊涂賬,并通過徹底的制度性改革來解決這一問題,才不會使“適當”提高成為一筆糊涂賬。
總之,適當提高醫保的個人繳費比重,本身并不難以讓人接受,讓人難以接受的是稀里糊涂的“適當”提高。政府部門首先應做的,是就如何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做出承諾,是降低高醫藥醫療費用的效果讓老百姓看得見,是把前提性問題都解決得明明白白,然后才是確定如何“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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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比重將提高 年底前出具體方案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明確要求。意見強調,各省(區、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制度整合作出規劃和部署,各統籌地區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意見明確,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意見表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意見提出“六統一”的要求: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意見明確提出了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各省(區、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確定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核評價機制,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不僅如此,各統籌地區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要將整合城鄉居民醫保作為重點改革內容,加強與醫改其他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