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廈門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2015年廈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廈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廈門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廈門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15年廈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非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外來員工失業人員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失業保險金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保險的繳納基數采取用人單位繳納2%,個人繳1%。本文為您提供在廈門辦理了失業保險的參保人介紹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金額如何計算?
2015年廈門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2015年廈門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每滿6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后又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