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最低工資本月執行新標準
11月4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進行調整,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930元上調為1250元,增幅為34.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本月起開始執行。
本月起執行最低工資新標準
據了解,我市上次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3年7月1日,本次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是我市自1995年施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十一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
市人社局法規科工作人員趙志剛告訴記者,除了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變動外,渦陽縣、蒙城縣、利辛縣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由此前的860元調整為1150元,增幅為33.7%,其中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
“按照相關規定,有幾項勞動收入是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高溫、低溫、井下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趙志剛介紹,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包含在月最低工資標準內。
收入低于最低標準可投訴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是企業支付勞動者報酬的一個底線,但不能成為衡量勞動者正常工資水平的依據。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對那些支付勞動工資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來說,沒有帶來影響。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有條件限制的,只有生產經營困難、確實沒有能力正常支付工資才能執行,當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以后應當提高工資標準。
趙志剛介紹,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體。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參保失業人員,見習期、實習期的學生或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人員,以及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小時工、鐘點工等低收入人群。最低工資調整適用于我市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趙志剛表示,為確保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人社部門將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同時提醒勞動者,當自身權益遭遇侵害時,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并撥打12333舉報投訴
延伸閱讀:最低工資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8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部發[1995]309號第54條:勞動法第48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勞部發[1994]409號第3條第3點: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勞部發[1993]333號)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勞部發[1995]309號56條: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工資標準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備有法律效力。
勞部發[1995]309號第57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雇主必須支付勞動者不低于當地標準的最低工資。
勞部發[199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9條:實行計件工資或提在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必須進行合理的折算,其相應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時、日、周、月確定的相應的最低工資率。
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則須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停工待料之工資支付方法:
全國范圍: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