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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青島:為頂崗實習職教生設定“最低工資標準”

    時間:2020-12-31 11:24:19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青島:為頂崗實習職教生設定“最低工資標準”

      《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于今天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為青島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帶來利好消息,明確規定職教頂崗生實習報酬不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中職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1.5倍。

    青島:為頂崗實習職教生設定“最低工資標準”

      《條例》共8章59條,重點解決目前制約職業教育發展的專業師資、校企合作、經費保障等困難和問題。為解決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動力不足的問題,《條例》將“校企合作”單列一章,明確了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規范了校企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同時,對校企合作相關鼓勵政策措施從法律層面做出規定,包括政府設立校企合作扶持資金、實習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由財政“買單”、企業開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

      為提高職業學校專業教師綜合素質和教學水平,《條例》規定,“沒有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經歷或者經驗的初任教師,執教專業課前應當到相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不少于6個月的實踐鍛煉”、“公辦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總額中的20%可以用于聘用專業兼職教師”等。

      此外,《條例》規定,“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不得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實習報酬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直接發放給學生本人,并在三方實習協議中明確報酬標準”。

      相關閱讀:《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月1日,一個新的刻度即將鐫刻在青島職業教育發展進程之中。

      歷經近兩年的調研、起草、論證,經青島市第15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并報經山東省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批準,《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市教育局發布共8章59條的《條例》,這一用法制化思維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創舉,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對目前制約職業教育發展的專業師資、校企合作、經費保障等困難和問題給出了全新的路徑。

      堅持政府統籌——

      青島職教再次站在全國前列

      《條例》起草之初,由教育部專家、市教育局、市法制辦聯合組建的項目團隊進行了頂層設計,來自行業、企業、院校等的專家代表參加了20多場座談會,撰寫了8個專題調研報告,最終將全國職業教育法修訂的一些精神和內容與我市《條例》結合起來,使《條例》文本既具有國家高度,又具有青島特色。

      長期以來,我市發展職業教育的一個重要經驗就是“四統籌”,市級政府統籌高中階段教育結構、職業學校和專業布局、城鄉職業教育發展和職業教育經費。《條例》堅持職業教育市級統籌的理念,重視發揮市級政府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作用,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全市職業教育發展,優化職業教育結構和布局,推動城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職業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有關區(市)人民政府應當保持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相當”等。

      青島市職業教育學會副會長陳顯青說,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青島市職業教育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平度的“雙元制”模式、原膠南的“工學結合、半工半讀”模式都曾在全國推廣,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是我市職業教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財富。最主要的還有一點,那就是我市一直堅持市級政府統籌職業教育,并建立健全了經費保障體系,這一切成就了青島職業教育的可持續發展,這些經驗需要立法予以固化并不斷予以完善。

      突破制約發展“瓶頸”——

      校企合作雙方都有大禮包

      為解決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動力不足的問題,《條例》將“校企合作”單列一章,明確了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規范了校企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同時,細化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支持政策,對校企合作相關鼓勵政策措施從法律層面做出規定,包括政府設立校企合作扶持資金、實習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由財政“埋單”、企業開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為提高職業學校專業教師綜合素質和教學水平,《條例》規定,“沒有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經歷或者經驗的初任教師,執教專業課前應當到相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不少于六個月的實踐鍛煉”;“公辦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總額中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用于聘用專業兼職教師”等。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校長遲本理說,充分發揮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作用,是解決職業教育培養和使用相脫節的根本措施之一。《條例》強化了企業的責任,著重發揮企業培訓的主體作用。在強化企業的培訓責任方面,《條例》針對當前青島市企業員工培訓存在的缺少培訓需求分析、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培訓方式缺乏多樣性、缺乏培訓效果評估等問題,對職業培訓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

      青島派特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于經理說,《條例》從法律層面解決了制約我們深入參與校企合作的關鍵因素,實習學生實習責任保險費用由市政府財政負擔,進一步梳理明確了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有關政策等,為企業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

      健全經費保障體系——

      立法既有 “高度”也有“溫度”

      職業教育發展,離不開充足的經費保障。為建立全方位的職業教育經費投入的保障體系,《條例》首次明確,“中等職業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1.5倍”、“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應當不低于30%”、“市級人民政府每年應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不舉辦職業教育的區(市)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當年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達不到30%的區(市),差額部分應當上繳市本級財政,統籌用于全市職業教育”等。

      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副主任劉義國說,《條例》以立法的方式對職業教育經費提供保障,在國內還是首創。與全國其他省市相比,即使是職業教育發展極為迅速的浙江,也只是在其2014年發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到2017年,全省公辦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撥款達到本科院校水平,到2018年,全省公辦中職學校全面落實中等職業教育生均公用經費達到普通高中1.5倍以上,也足見本《條例》力度之大。

      此外,《條例》堅持人文關懷。本次立法過程中,我市在確保立法嚴謹準確的基礎上,將人文關懷的元素注入到立法之中,通過法律規范將職業教育特殊群體的利益轉變成法律上的權利。《條例》規定,“頂崗實習學生實習報酬不得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實習報酬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直接發放給學生本人,并在三方實習協議中明確報酬標準”、“特殊教育學校職業教育生均公用經費不得低于當地初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10倍”、“支持金融機構為接受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助學貸款”等。這些條款的法律關懷將進一步加強對這部分學生正當利益的保護,也使得本次立法在有了自己的“高度”同時,還有了自己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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