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
一、用人單位
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國各地繳費比例不一樣,絕大部分地區是單位繳費20%,但也有的地區單位繳費13%如深圳,有的地區單位繳費22%如上海)。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企業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 參保職工
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
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也有的'地區以本人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印發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勞辦法【1997】116號)的規定,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繳費;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繳費,超出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發養老金基數。
目前,全國各地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統一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用人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代扣。
三、靈活就業人員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統一規定了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規定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統一規定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實踐中,一些地方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