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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惡意拖欠工資怎么辦?

    時間:2020-12-29 08:47:56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惡意拖欠工資怎么辦?

      問題:我在這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現在回家結婚呀 .一共干了五個半月,每月工資2000,領了4500塊錢工資,現在要走了,老板說只能給3000塊錢工資,剩下3500塊錢不給我,我應該怎么辦?

      解答:

      你現在是否有證據能證明在這家公司工作,若是能,就去到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稽查大隊去投訴:

      1.未簽訂勞動合同;

      2.未購買社會保險;

      3,惡意拖欠工資。

      這三項對于企業而言均要受到處罰,你不但可以要回拖欠的工資,還可以得到未簽訂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還要給你補繳社保等。包括:

      1、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3、補繳社保;

      4、不按照規定解除合同的,支付雙倍的解除合同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律規: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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