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養老保險新政解讀
湖北省近日出臺《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年1月1日起實施,在繳費標準、參保激勵、轉移接續等方面作出調整完善,個人繳費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兩個標準,參保人員“多繳多補”和“長繳多得”。新政惠及2200多萬參保人員。
看點一繳費檔次增加2個
對于有更高繳費意愿和能力的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有了更多選擇。《意見》明確,個人繳費標準在原來的每年100-1000元10個檔次(每100元一檔)基礎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兩個標準,并授權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
看點二個人多繳 政府多補
為鼓勵廣大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意見》建立了“多繳多補”和“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多繳多補”主要體現在政府補貼方面:對參保人員選擇100元檔次繳費標準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200元至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據省人社廳農村社會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北省選擇100元到500元檔次繳費標準的參保人員占75%。“長繳多得”主要體現在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方面,對按規定繳費的城鄉居民,在領取待遇時,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1元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如繳滿30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加發至少30元。居民自己繳費的`全部金額、政府補貼或者村集體補貼將全部劃入個人養老賬戶。湖北是繼浙江省之后,第二個實施此項政策的省份。
看點三政府補貼可以繼承
《意見》調整完善了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繼承辦法。
根據國務院8號文件規定,《意見》明確,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不再扣除政府補貼;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全部留存地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結合國家要求和前期各地的實踐探索,《意見》規定,對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向其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其標準按不低于參保人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確定。
據介紹,基礎養老金包括國家規定標準基礎養老金70元/月、地方政府補貼以及個人繳費。例如武漢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180元/月,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則為1800元。
看點四繳費年限可“接續”
此次調整,明確了制度內轉移接續辦法。為適應參保人員流動性需要,《意見》專門明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應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意見》規定,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