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低工資標準 2015
杭州市政府昨天下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本月開始,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3.5元。
此前,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2元。本次調整分別上調了180元和1.5元,兩項增幅都超過了12%。
依據浙江省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省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最新調整為四檔: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有四檔:13.5元、12元、10.9元、9.8元。
杭州根據市區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市區的兩項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全省最高一檔——1650元、13.5元。
接下來,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將根據當地實際,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予以公布。
相關內容:
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