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8縣(市、區)實施新農合大病保險市級統籌
從太原市衛生局獲悉,全市除了小店區和晉源區以外的8個縣(市、區)實施新農合大病保險市級統籌。今年每人籌資23.5元,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暫定為1.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今年,太原市在小店區、萬柏林區、晉源區、清徐縣試點啟動大病保險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廣泛調研,制定印發了《太原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并在除了小店區和晉源區以外的8個縣(市、區)實施新農合大病保險市級統籌(小店區和晉源區繼續執行原已開展的縣級統籌大病保險,待合同期滿自動納入市級統籌)。
8個縣(市、區)的'新農合大病保險覆蓋參合人口共781023人,保費按2015年新農合籌資標準的5%統籌,標準為每年每人23.5元,總計1835.4萬元,以后年度根據基金籌集及使用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暫定為1.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支付比例為1.2萬元至5萬元(含)的按45%給予支付;5萬元至10萬元(含)的按65%給予支付;10萬元至20萬元(含)的按75%給予支付;20萬元至30萬元(含)的按80%給予支付;30萬以上的按85%給予支付。目前,該項目已進入招投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