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曠工三天半工資幾乎被扣光
你8月份曠工3.5天,扣2800元。算上個人繳納五金,直接在你8月份的工資里扣掉了。也就是說,你8月份工資沒有了。”8月30日,小范收到幼兒園財務室發來的這條短信后,十分吃驚,她質疑園方這樣扣錢是否合法。
請假得不到批準 她還是去了新單位
去年下半年,小范到一家幼兒園從教。按照小范所持的職業資格證,她屬于“雙證”教師,月工資3600多元。
“按照當時簽的合同,聘期到今年8月31日。但是,今年6月,園長提前通知我,我要被辭退了,8月份不用上班了。”小范說,考慮到經濟收入,她主動要求8月份繼續上班,一直到8月31日為止。對這一要求,園長同意了。
就這樣,暑假期間,小范一直在幼兒園的暑假班工作。其間,她找到了新工作,當小學代課老師。
8月28日,開學臨近,小范接到通知,她得去新單位準備開學事宜了。于是,小范向園長請假,她無法繼續正常上班了。對小范的請假要求,園長直接拒絕。小趙權衡之后,以新工作為重,從28日下午開始,沒再去幼兒園上班。
之后,小范收到了那條“曠工扣錢”的通知。
園方回應 曠工扣錢是“統一規定”
園長表示,自己之所以不準小范請假,因為8月下旬是幼兒園最忙的.時候,開學前,老師們要布置校園、準備新課程等,而且當初小范承諾過一直工作到8月31日。
至于“曠工半天扣400元”的依據,她表示是“街道教輔室統一的規定”。
園長覺得,小范對工資一事有異議,可以直接找園方交涉。
幼兒園享自主權 教輔室否認曠工扣錢統一定價
然而,對“教輔室統一定價”的說法,街道教輔室的老師予以否認。對幼兒園教師曠工的扣錢標準,教輔室沒有統一規定,也沒有指導意見。“雙證”教師的每月工資額度是全市統一的。
律師認為不合法
律師認為,幼兒園此舉不合法。曠工屬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勞動者可能因此被用人單位開除。曠工扣錢的標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員工工資,工資必須按月足額發放。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相應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錢金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扣錢后,如果剩下的工資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