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標準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所謂加班,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本期“我要進城去打工”欄目繼續邀請鄭州市人社局農管中心副主任顧珂,就加班相關問題為農民工進行解答。
加班工資是咋算的
農民工:俺們加班的加班工資是咋算的啊?
顧珂:根據《勞動法》等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標準是: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正常工作日加點),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其他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報酬。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關于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加點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的工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分別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300%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并可責令用人單位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職工有權拒絕加班
農民工:俺們不想加班的時候能和老總說不加班嗎?
顧珂:你們是有權拒絕加班的。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后,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犯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