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及流程分別是什么
一、江門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四)家庭成員在工作地無自有住房,租賃普通住房自住;
(五)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六)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九)出境定居;
(十)非我市戶籍職工或戶籍遷出我市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十一)失業,男性年齡滿40歲、女性年齡滿35歲;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十三)本人或直系親屬患有列入我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的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十四)納入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十五)因事故、見義勇為或突發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十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二)、(三)、(四)、(五)、(十三)、(十四)項情形,本人賬戶余額不足可提取額的,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不足部分。
第六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至(十二)項情形,且在我市沒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七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但未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的,在逾期貸款全部歸還前,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八條 職工因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或非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發放的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有權對其貸款真實性進行核實。
二、江門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七條 符合提取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職工填寫《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單位審核。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申請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加蓋印章。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職工住房公積金由上級主管部門托管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并加具意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托管以及原單位撤銷、解散、破產,住房公積金沒有托管給上級主管部門或公積金中心的,職工直接持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三)公積金中心審批。職工持單位審核后的《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及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經審批準予提取的,公積金中心出具審批憑證。
(四)受委托銀行支付。受委托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的審批意見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