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長春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特征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許多市民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流程還是不甚了解。辦理過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時長是多久?問起來都是一頭霧水。下文就為大家詳細介紹長春公積金提取條件以及長春公積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長春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職工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再就業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管轄區的;
(七)被納入長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長春市城鄉醫療救助的實施意見》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療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國家承認學歷的國內全日制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3、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
4、住房被拆遷,無經濟能力支付回遷安置費用的'。
(十)非長春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的;
(二)未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提取,經調查核實后二年內申請提取的;
第五條 職工不得因發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以贈與、繼承等未實際發生住房消費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購買既非本管轄區內,又非職工(或配偶)戶籍所在地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