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9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云南省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富源縣屬于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1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本標準適用于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接下來,帶您來了解一下最低工資標準的相應法律政策:
1、最低工資標準的含義:
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3、最低工資不包含的項目: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