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工資標準2015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從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月人均由1680元調整為1850元,增長10.1%。調整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下線、上線分別為10%、3%和18%。繼續發布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新增發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工資指導線。加大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力度。全面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按照人社部部署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充分發揮三方職能作用,緊密依托企聯、工商聯、國資委、行業協會和地方商會,不斷擴大覆蓋范圍,提高協商質量。
2015年,工資集體協商覆蓋建會企業達到85%以上。完善職工福利待遇與社平工資動態調整制度。繼續發布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時調整防暑降溫費、中夜班津貼等相關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