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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15
今年5月1日起,東莞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提高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 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中,東莞仍分類為第二類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 標準為14.4元/小時。對比目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提高了200元。
記者了解到, 廣東省上次調整標準時間為2013年5月1日, 2013年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中,東莞為13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