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是什么
深圳2015年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3月1日起實施。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2030元/月,比20 14年增長12 .28 %;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18 .5元。從1992- 2015年,22年來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漲了8倍多。政府主管部門強調,最低工資是“硬標準”,不僅員工正常上班工資不能低于這個標準,加班費計算基數、參加社會保險計算基數也都不能低于這個標準,企業如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在綜合考慮員工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險標準,就業狀況等因素的基礎上,根據《條例》第八條的計算方法確定后,每年調整一次。當年最低工資=上年度最低工資×〔÷3〕×調節系數。其上公式中的調節系數的變動幅度0.8至1.2,由市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勞動力供求狀況等因素具體確定。
針對有個別用人單位對最低工資構成理解存在誤區的現象,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專門做出解讀:“認為只要發到員工手上的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便不違法——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不等于總收入,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指出,以下這些項目不得作為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
一、加班工資;
二、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
三、按照規定不屬于工資的其他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