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關于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的相關問題解答
根據深圳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頒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員14種情形下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同情形公積金提取額度不一樣。其中6種情形下可以提取存儲余額,8種情況下可以提取全部存儲余額。具體情況如下: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部分存儲余額: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費;
6、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備注】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
2、用于其它住房消費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3、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4、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8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相關問題解答】
一、本人非深戶,已經在深圳上班3年了,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現打算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戶繳納房租可以嗎?提取額度是多少?可以全部提取出來嗎?
【回答】:根據規定,支付深圳市范圍內住房租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但不能提取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額。具體提取額度計算如下: 提取金額=最后末次匯繳月繳存額*50%*可提取月份。
二、我是湖南戶籍,在深圳上班幾年了。現打算回老家生活,已經辦理了養老保險轉移,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可以提取多少?提取額度是多少?
【回答】:根據規定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存儲額,這屬于銷戶提取。
三、我在長沙買了房子,明年4月交房,想將公積金提取出來交契稅,可以把公積金賬戶里面錢一次提取完嗎?剛聽同事說一次只能提60%,是真的嗎?
【回答】:職工異地購房消費發生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相隔在兩年以內的,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同一套住房只能辦理一次購房提取,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需保留一個月的繳存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