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2015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1、符合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余額,同時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2、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未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允許職工夫妻雙方就該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金額):
(1)職工或配偶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以簽訂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之日起至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上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轉賬辦理1次提取;如轉賬提取金額未超過購房總額70%的,在首次轉賬提取滿3年后,可憑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再次辦理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額的70%;
(2)職工或配偶以自有資金全額付清首套住房購房款的,可憑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額的70%;
(3)職工或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為二手房的,可憑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完稅契稅發票,在“兩證”辦理滿6個月后(以《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為準),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完稅契稅發票上計稅房價金額的70%;
(4)購買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只限于本市購房),可在貸款發放并正常還款6個月后,每3年辦理轉賬沖貸1次(轉入借款人約定還貸的銀行儲蓄賬戶),職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前3年(36期)應償還的月還款額之和,直至商業貸款余額結清。
3、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應在房屋租賃協議簽訂的承租期內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次,職工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承租期內租賃費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資收入20%后的差額部分,且單身職工每月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600元、夫妻雙方每月最高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800元。
4、租賃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應在租賃期內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次,職工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承租期內的租賃費用。
5、職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可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危險房屋通知書》發放之日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含百元以下金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額。
6、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應在住院期間或出院之日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含百元以下金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總額(扣除單位報銷或醫保支付部分)。
7、因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應在事故、災難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承擔的損失總額(扣除各項保險賠付部分)。
8、本規定出臺之前,職工及配偶購買自住住房以自有資金全額付清的,允許職工夫妻雙方就該套房屋在購房3年內(以《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為準)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