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生育險報銷條件和范圍
注意:北京生育險只有在分娩前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參保職工才能正常報銷生育各項費用
一、北京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有哪些?
北京生育報銷包括3項內容:生育費(難產、自然、剖產)、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生育過程中發生的其他手術)和生育津貼。
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的規定到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手術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職工就醫應當出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現改為社保卡);需住院治療的,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應當同時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并由定點醫療機構留存復印件。
下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規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規定的;
(四)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治療生育合并癥的費用;
(七)按照國家或者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北京人力社保局規定,生育險只有在分娩前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生育保險職工,生育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和生育津貼3項內容均可報銷。如果連續繳費不滿9個月的,其前兩項費用可以報銷,但生育津貼先要由用人單位墊付。
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但在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