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卷煙消費稅要提高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調整了卷煙消費稅政策,主要對卷煙批發環節的消費稅進行了調整,提高稅率并實行復合計稅的'辦法。
消費稅是財會考試一個比較重要的稅種,而且卷煙和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因此,本次對卷煙消費稅的調整不管是對財會考試還是對人們的生活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中華會計網校老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調整后的三點重要內容。
第一,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第二,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第三,自2015年5月10日起執行。
調整后的煙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 稅率 | 征收環節 |
煙 | ||
1.卷煙 | ||
(1)甲類卷煙 | 56%加0.003元/支 | 生產環節 |
(2)乙類卷煙 | 36%加0.003元/支 | 生產環節 |
商業批發 | 11%加0.005元/支 | 批發環節 |
2.雪茄 | 36% | 生產環節 |
3.煙絲 | 30% | 生產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