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環衛工人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1.1倍
中山環衛工人漲工資2015最新消息:近日,市住建局發布消息稱,中山市《關于進一步改善環衛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出臺。這是我市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保障和規范環衛工人的合法權益,《意見》從建立月基礎工資最低標準、提高崗位津貼標準和節日補貼、落實社保待遇政策、重視解決住房問題、解決入戶和子女入學等8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意見》從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1:月基礎工資最低標準不低于中山最低工資標準110%
月基礎工資最低標準按不低于中山最低工資標準的110%確定,由各用工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時明確。環衛管理部門在簽訂環衛作業合同時,也應將此納入合同條款予以規定。政策性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應相應調整環衛工人月基礎工資最低標準。納入環衛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的環衛工人,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
2:崗位津貼標準和節日補貼崗位津貼不低于每日10元
調整環衛企業工人崗位津貼標準,要求不低于每人每日10元,有條件的.單位可適當提高,并進行分檔、細化。
環衛用工單位要按相關規定及時給環衛工人發放高溫津貼和加班費用。每年春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日和環衛工人節,環衛用工單位可向職工適當發放一定的節日補貼或等價的節日慰問品。
3:社保待遇政策全員按時足額繳納社保
環衛用工單位要按規定與環衛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為環衛工人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要求全員、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住房問題符合條件非戶籍環衛工可進“環衛宿舍”
對于已簽訂勞動合同的環衛工人,要求環衛用工單位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從其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月繳存額不得低于環衛工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的5%,單位部分的繳存比例可由用人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適當增加。
建立“環衛宿舍”政策,多渠道籌集房源。從公租房中給予一定房源作為“環衛宿舍”,以包租形式租賃給環衛企業,用于解決環衛工人住房需求。“環衛宿舍”以集體宿舍或一居室為主進行建設,單套房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并應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確實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建設的,由各鎮區負責采取長期包租等形式解決。
優先安置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環衛工人。對擁有本市戶籍的環衛工人,符合準入條件的,優先通過租賃住房補貼和安排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方式提供保障;對非本地戶籍進城務工的環衛工人,在本市從事環衛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的,可納入“環衛宿舍”范圍。
5:入戶和子女入學設專項積分,最高可積30分
設立環衛工人專項積分,并將環衛工人專項積分納入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項目。具體操作是在《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附加分的“社會貢獻積分”中增加第9點“在中山市從事環衛工作滿3年積15分,每增加1年積5分,最高限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