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余額可依法繼承不充公
“養老金個人賬戶繼承制是沒道理的,這搞成了世襲制,這肯定不行,于理于情都不合適”,這是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瑞在接受央廣網財經記者的采訪時說出的觀點。近日,針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后錢會‘充公’”的傳聞,記者從市社保中心得知,若是參保人員死亡,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由遺屬依法繼承,并不存在去世后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于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如果一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不過,由于全國各地所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不盡相同,參保人員退休后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也會有所不同。據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以我市的社會經濟水平來看,在我市參保的人員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相對還是較高的,所以依據個人具體繳費情況不同,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能會出現7年或者9年便已全部領完的情況。若是參保人員領取滿10年的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基本可以確定不會再有剩余。所以,領取一定年限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便不會有任何結余,而并非“錢被充公”。這與網上流傳的“一個職工如果60歲退休,個人賬戶資金被領完時間是71歲零7個月”有所出入,因為各個省、市的情況均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