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由于2015蘇州最低工資標準暫未調整,目前還是沿用2014年的標準,下面一起了解下。
蘇州市將從2014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法律快車提醒您注意,蘇州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高溫津貼等。
從2014年11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1、月最低工資標準:
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50元,由原1530元/月調整為1680元/月。
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由原13元/小時調整為14.5元/小時。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包含三個部分,一是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二是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三是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