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可通過錄音取證將拖欠工資者告上法庭
農民工王興全近日來電話咨詢,稱他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務工,包工頭陳兵領了錢,至今都未付清,一直拖欠工資。讓他打個欠條,他也不打。王先生想問:手里沒有任何憑證,他該怎樣收集證據打官司呢?
帶著王先生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成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杜偉,他認為,要想打贏官司,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他為包工頭干了活,并拖欠了他的工錢。為收集相關證據,王先生可以買一支錄音筆,通過與包工頭陳兵通話,然后把他們之間的談話錄下來。
杜偉稱,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者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挪用的勞動者工資,由具體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建筑公司對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陳兵招用的王興全,應當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為此,王先生可將錄音證據,將建筑公司和包工頭一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