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更嚴 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省住建廳今天發布《關于改進和加強建筑業農民工工資制度管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今年起嚴格實行建筑企業用工實名制,并改革建筑勞務工資保證金收取和使用辦法。上一年度嚴重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保證金繳存加倍。計件月工資支付額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意見要求,2015年起嚴格實行建筑企業用工實名制管理,直接用工單位在每個項目部要明確專人負責登記農民工管理臺賬。嚴格以貨幣形式向農民工按月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根據建筑施工特點,月工資支付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鼓勵全額發放。對于作業時間不足一個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應在作業任務完工后及時結清或按日支付工資。
省住建廳要求,對因拖欠行為造成惡劣后果的建筑企業,不予受理資質升級和項目評優申請,不予受理外省進魯施工企業年度業績考核,并視情節采取記入信用檔案、通報批評、限制市場準入、停止投標資格等措施。
對發包行為不規范或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不予受理其新開工項目的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申請;對涉嫌存在違法行為的建設單位、建筑企業,依法立案查處;建立完善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