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630元/月
南京市人社局透露,經南京市政府批準,從11月1日起,南京市各區全部執行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此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小時。
寒暑假期間,不少學生都會選擇打工或實習。記者注意到,今年我市再次明確,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去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企業不得安排總時間超過12個月的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每日超過8小時、每周超過40小時。并規定學生頂崗實習必須按照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截至9月底,全國共有17個地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上調幅度14.1%。數據顯示,上海以182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領跑全國,其次是深圳1808元/月,天津以1680元/月位居第三。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因此,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手的錢要少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