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一直都是社會熱議的一個話題,那么大家想知道2017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么樣的嗎?請隨小編來。
2017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浙江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
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的區別
高溫津貼是對某些特殊工種而言的,防暑降溫費則是對高溫期所有員工而言的。
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高溫作業的工作崗位的職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
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對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除可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此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而就是說高溫津貼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防暑降溫費是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溫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群,這類人群除了有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高溫補貼具體實施層面上,有一些規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室內溫度誰來測量
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門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實現了制度的升級,而且在待遇、標準以及問責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詳盡的規定,例如將適用群體擴展到保護各行各業勞動者。但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還是有一些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以工作場所實際溫度來確定發放高溫補貼確有難度,室外溫度還好,有據可查,但室內溫度則不然。一家工廠不同的崗位和區域,室內溫度完全不同。監察支隊接到舉報趕到現場,存在一定滯后性。據《南方日報》2012年報道,深圳市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工作人員張冶儒介紹,在該機構收到的投訴中,室內高溫補貼的發放比例較大。“不可能派專人守在哪兒實時測量。”
此外,中國南北差異大,比如在南方,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數和每天高溫的小時數都會比較多,而在北方一些省份,可能一年中只有幾天會達到如此高溫,而且每天也就兩三個小時。并且,同樣的溫度下,濕度不同對人體的影響也不同。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傷殘、猝死的悲劇時有發生,高溫補貼可能使情況更為惡劣
根據醫學常識,氣溫超過37℃時,人長時間在戶外勞動或處于酷熱之中,極有可能中暑,嚴重時還會威脅生命,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
對勞動者工作環境的關懷,應該是為他們創造更安全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例如鼓勵其避開高溫作業,或者要求企業購置工具、設備、防護服等改善工作環境,這才是對勞動者更實在的保護。一些勞動者因高溫時間被要求工作而導致傷殘、猝死的悲劇,在媒體上常常出現,2011年廈門6天之內連續4名工人因高溫作業猝死。發高溫補貼,卻可能使這一情況更為惡劣。對于收入本就不高的一線勞動者,就算企業下發高溫補貼他們也常常舍不得用去購買消暑物品,都是存起來或者寄回家,卻有可能為了這不多的錢,延長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時間。
【2017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相關文章:
湖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09-09
寧夏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通知09-05
2017北京高溫補貼發放通知標準09-05
北京高溫補貼標準09-10
各地高溫補貼標準09-09
廈門高溫補貼標準09-09
安徽高溫補貼標準09-09
海南高溫補貼標準09-09
天津高溫補貼標準09-09
河南高溫補貼標準09-09